違反就業服務法
日期
2024-12-26
案號
SLEM-113-士簡-1214-20241226-1
字號
士簡
法院
士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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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士簡字第1214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葉寬龍 上列被告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113年度偵字第1570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葉寬龍經裁處罰鍰,五年內再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 規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 附件)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1項、第57條第1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