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4-12-19

案號

SLEM-113-士簡-1247-20241219-1

字號

士簡

法院

士林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士簡字第1247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奕文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偵字第1584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奕文犯竊盜未遂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併所犯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 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及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320條第1項及第3項、第25條第2項、第42條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劉彥婷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