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

日期

2024-11-06

案號

SLEM-113-士簡-786-20241106-1

字號

士簡

法院

士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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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士簡字第786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承育 上列被告因公然侮辱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 年度偵字第678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李承育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書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及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309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   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劉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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