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4-12-17
案號
SLEM-113-士簡-865-20241217-1
字號
士簡
法院
士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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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士簡字第865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余瑞珠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偵字第891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余瑞珠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併所犯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 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及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320 條第1 項、刑法第42條第3 項前段、第38條之2第2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