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出資額轉讓無效

日期

2025-03-10

案號

SLEV-112-士簡-1363-20250310-2

字號

士簡

法院

士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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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士簡字第1363號 上 訴 人 顏聰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顏聰銘等間請求確認出資額轉讓無效事件 ,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 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5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10,0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 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 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歐家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王若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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