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
日期
2025-01-15
案號
SLEV-113-士司調-631-20250115-1
字號
士司調
法院
士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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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士司調字第631號 聲 請 人 陳亭語 相 對 人 李月珍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 前段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於聲請調解之管轄法院準用之,同法第405條第3項亦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主張因錯誤匯款新台幣13,058元至相對人 於玉山銀行之帳戶,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爰聲請調解。經查,相對人設籍於台北市萬華區,有其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附卷可稽,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調解,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士林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