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29

案號

SLEV-113-士小-1575-20241029-1

字號

士小

法院

士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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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士小字第1575號 原 告 吳怡靜 被 告 周國榮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1月29日上午9時50分在 本簡易庭第一法庭(台北市○○區○○○路○段0號)行言詞辯論,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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