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日期
2025-03-21
案號
SLEV-113-士小-2059-20250321-4
字號
士小
法院
士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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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士小字第2059號 抗 告 人 即 被 告 吳亞臻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即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 償借款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本院第一審裁定 ,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 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以內逕向本庭 (臺北市○○區○○○路0段0號)如數補繳抗告裁判費,逾期不補繳 ,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葛名翔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關於命 補繳裁判費部份,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詹禾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