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日期
2024-11-26
案號
SLEV-113-士小-2112-20241126-1
字號
士小
法院
士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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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士小字第2112號 原 告 王天俊 上列原告與李昱佑之全體繼承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欲起 訴對象若為李昱佑之全體繼承人,則應提出被繼承人李昱佑之除 戶戶籍謄本、完整繼承系統表及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 事欄勿省略),且於書狀重新特定對李昱佑之全體繼承人之請求 權基礎與應受判決事項聲明,暨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7日內補 繳上開裁判費及補正上開事項,逾期不補繳或補正,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葛名翔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詹禾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