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
日期
2024-12-30
案號
SLEV-113-士小-54-20241230-2
字號
士小
法院
士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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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士小字第54號 上 訴 人 陳昭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 償信用卡消費借款事件,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本院 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5,8 8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向本院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歐家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若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