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日期
2024-11-20
案號
SLEV-113-士簡-1163-20241120-1
字號
士簡
法院
士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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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士簡字第1163號 反訴 原告 康靖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世廣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翁漢濱(即盤山工程行)間請求給付工 程款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反訴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1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3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反訴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歐家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王若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