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09

案號

SLEV-113-士簡-1193-20241009-1

字號

士簡

法院

士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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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士簡字第1193號 原 告 劉雨婕(原名劉奕婕) 被 告 陳長輝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竊盜等案件(113年度審簡字第214號),原 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113年度審附民字 第236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2 5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貳萬玖仟伍佰壹拾伍元。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之聲請,准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因缺錢花用,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分別基於竊盜、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財物之犯意,而於民國112年4月6日20時44分許,於臺北市○○區○○街000號前,趁原告不注意之際,徒手竊取原告所有之黑色側背包1個(內有短夾1個、口紅2支、鑰匙2支、現金新臺幣(下同)700元、將來商業銀行金融卡【帳號00000000000000號,下稱將來銀行金融卡】、玉山商業銀行金融卡【帳號0000000000000號,下稱玉山銀行金融卡】、國泰世華銀行金融卡、麥當勞甜心卡、中油捷利卡、健保卡、學生證、身分證、駕照各1張),並於得手後逃逸,被告竊得原告之上開物品後,於附表所示時間、在附表所示之地點,持原告所有將來銀行金融卡、玉山銀行金融卡,以輸入原告預設之金融卡密碼,操作自動付款設備,以此不正方法分別提領附表所示之款項,致原告受有129515元之損失,爰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129515元,且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得心證之理由: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查原告主張其於前揭時地遭被告竊取其所有之上開物品,並持前開將來銀行金融卡、玉山銀行金融卡提領如附表所示款項之事實,業據原告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將來銀行提款電子郵件通知及轉帳畫面截圖為證,而被告因上開不法行為涉犯竊盜及詐欺等罪嫌,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審簡字第214號刑事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在案,此有上開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前開刑事案件卷宗查明無訛,且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具體的聲明及陳述,應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正,是原告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於法應屬有據。從而,原告依上開法律關係,求為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又本件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刑事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移送本庭之事件,而依同條第2項之規定,免納裁判費,且迄至本院言詞辯論終結止,當事人並無其他訴訟費用之支出,就此部分自無諭知本件訴訟費用負擔之必要。另原告所為宣告假執行之聲請,僅在促使法院為此職權之行使,本院自不受其拘束,仍應逕依職權宣告假執行,然本件既已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自無再命原告提供擔保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黃雅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 記載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 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陳香君 附表: 編號 盜領帳戶 時間 地點 金額 (新臺幣) 1 將來銀行金融卡 112年4月6日20時56分許 臺北市○○區○○路000號北投郵局 20,000 2 將來銀行金融卡 112年4月6日20時57分許 臺北市○○區○○路000號北投郵局 20,000 3 將來銀行金融卡 112年4月6日20時57分許 臺北市○○區○○路000號北投郵局 20,000 4 將來銀行金融卡 112年4月6日20時59分許 臺北市○○區○○路000號第一商業銀行北投分行 10,000 5 將來銀行金融卡 112年4月6日21時00分許 臺北市○○區○○路000號第一商業銀行北投分行 20,000 6 將來銀行金融卡 112年4月6日21時02分許 臺北市○○區○○路000號第一商業銀行北投分行 10,000 7 玉山銀行金融卡 112年4月6日21時07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號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北投分行 6,005 8 玉山銀行金融卡 112年4月6日21時09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聯邦商業銀行北投簡易型分行 20,005 9 玉山銀行金融卡 112年4月6日21時10分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聯邦商業銀行北投簡易型分行 3,505 合計 12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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