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日期
2024-11-20
案號
SLEV-113-士簡-1233-20241120-2
字號
士簡
法院
士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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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士簡字第123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李日傳 被 上訴 人 即 被 告 黃焉輝 黃耀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0月28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23萬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3,645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 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徐子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