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日期

2024-12-19

案號

SLEV-113-士簡-1484-20241219-2

字號

士簡

法院

士林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士簡字第1484號 上 訴 人 韓永禧 指定送達處所:臺北市南港區同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趙梅君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中 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80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歐家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若羽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