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

日期

2025-02-07

案號

SLEV-113-士簡-1561-20250207-2

字號

士簡

法院

士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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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士簡字第1561號 上 訴 人 孫振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 償信用卡消費借款事件,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本院第 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9,19 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7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 ,向本院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歐家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王若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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