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漏水
日期
2024-11-29
案號
SLEV-113-士簡-253-20241129-1
字號
士簡
法院
士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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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士簡字第253號 原 告 李健南 被 告 陳志忠 兼訴訟代理 人 江文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江碩彥 上列當事人間修復漏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鑑定報告未進行浸水、放水、壓力等測試,應再開言詞辯 論,並補做測試,兩造應遵鑑定人通知配合鑑定人指定之期日由 鑑定人施做測試,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