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電信費
日期
2024-12-27
案號
SSEV-113-新簡-690-20241227-1
字號
新簡
法院
新市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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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判決 113年度新簡字第690號 原 告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訴訟代理人 尚宗平 黃楠傑 被 告 吳金枝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 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參萬參仟柒佰肆拾陸元,及自民國一 百一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肆佰肆拾元由被告負擔,並自本判決確定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應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 ㈠被告自民國105年2月12日起,陸續向遠傳、亞太電信股份有 限公司(下簡稱遠傳、亞太)申請租用附表所示門號之行動電話服務,並簽訂契約為據。嗣因未依約繳納相關款項,積欠電信費新臺幣(下同)37,742元、小額付款19,000元,及提前終止契約應付補償金77,004元,合計為133,746元。遠傳及亞太公司已將上開對被告之債權讓與原告,經原告屢向被告催討,其均置之不理,顯無清償意願,現原告以本件起訴狀作為上開債權讓與之通知,依系爭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 ㈡聲明:如主文所示。 三、被告方面: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 何聲明或陳述。 四、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遠傳、亞太 之債權讓與證明書、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行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書、行動電話服務及專案同意書、原告身分證、健保卡影本、電信費帳單、小額代收服務繳款通知、專案補償款繳款書、催告函等件為證,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或證據資料,本院綜合上開證據調查結果,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從而,原告本於電信服務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33,74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3年9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按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 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此民事訴訟法第78條及第87條定有明文。本件訴訟僅原告支出裁判費用1,440元,被告則無費用支出,故訴訟費用額確定為1,440元,及由敗訴之被告負擔,暨就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91條第3項、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 官 許蕙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柯于婷 附表: 編號 電信別 門號 債讓金額 (新臺幣) 電信費 (新臺幣) 補償款 (新臺幣) 小額付費(新臺幣) 申辦日 (民國) 合約期間 實際終止日 (民國) 1 亞太 0000000000 19,281元 5,989元 10,292元 3,000元 105年5月6日 30個月 106年6月28日 2 亞太 0000000000 19,870元 6,182元 10,688元 3,000元 105年5月11日 30個月 106年6月14日 3 亞太 0000000000 17,943元 5,491元 9,452元 3,000元 105年2月12日 30個月 106年6月14日 4 亞太 0000000000 13,897元 2,564元 11,333元 0元 105年11月28日 30個月 106年12月1日 5 亞太 0000000000 14,175元 2,842元 11,333元 0元 105年11月28日 30個月 106年12月1日 6 遠傳 0000000000 23,290元 7,337元 11,953元 4,000元 105年5月22日 30個月 106年4月25日 7 遠傳 0000000000 25,290元 7,337元 11,953元 6,000元 105年5月22日 30個月 106年4月25日 違約金計算式:(新臺幣) 編號1亞太門號 19,000元(912-418)/912=10,292元 編號2亞太門號 19,000元(912-399)/912=10,688元 編號3亞太門號 16,770元(912-398)/912=9,452元 《16,770元=20元13.5月(已使用月數)+16,500元》 編號4亞太門號 19,000元(912-368)/912=11,333元 編號5亞太門號 19,000元(912-368)/912=11,333元 編號6遠傳門號 19,000元(914-339)/914=11,953元 編號7遠傳門號 19,000元(914-339)/914=11,9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