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23
案號
STEV-113-店司補-1166-20241023-1
字號
店司補
法院
新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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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店司補字第1166號 聲 請 人 釧圓圓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周志強等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調解事件, ,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核定為 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第一項規 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貳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 一項但書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繳 納,逾期未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新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