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3

案號

STEV-113-店補-775-20241113-1

字號

店補

法院

新店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店補字第775號 原 告 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拾忠 上列原告與被告桔田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479,752元,應徵裁判費5,1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 ,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許容慈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周怡伶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