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3
案號
STEV-113-店補-775-20241113-1
字號
店補
法院
新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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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店補字第775號 原 告 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拾忠 上列原告與被告桔田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479,752元,應徵裁判費5,1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 ,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許容慈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周怡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