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日期

2025-03-13

案號

STEV-114-店補-152-20250313-1

字號

店補

法院

新店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店補字第152號 原 告 星宇消防機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松霖 上列原告與被告忠安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126,0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330元。依民事訴訟法 第77條之21第2項規定,扣除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尚欠830元 ,茲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適用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 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新店簡易庭 法 官 陳紹瑜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書 記 官 凃寰宇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