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獎學金
日期
2024-10-25
案號
SYEV-113-營小-525-20241025-1
字號
營小
法院
柳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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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營小字第525號 原 告 黃○○ (年籍資料詳卷) 陳○○ (年籍資料詳卷) 被 告 興國財團法人臺南市興國高級中學 法定代理人 林靜雯 訴訟代理人 嚴奇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獎學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陳協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洪季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