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獎學金

日期

2024-10-25

案號

SYEV-113-營小-525-20241025-1

字號

營小

法院

柳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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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營小字第525號 原 告 黃○○ (年籍資料詳卷) 陳○○ (年籍資料詳卷) 被 告 興國財團法人臺南市興國高級中學 法定代理人 林靜雯 訴訟代理人 嚴奇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獎學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陳協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洪季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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