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停車費用
日期
2024-12-10
案號
SYEV-113-營小-564-20241210-1
字號
營小
法院
柳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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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宣示判決筆錄 原 告 台灣普客二四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0號3樓 法定代理人 望月弘秀 住○○市○○區○○路00號3樓 訴訟代理人 丁鈺揚 住○○市○○區○○路00號3樓 被 告 蔡承霖 住○○市○○區○○000號之1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營小字第564號給付停車費用事件於中華民 國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第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 如下︰ 法 官 陳協奇 書記官 洪季杏 通 譯 蘇淑貞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原 告 訴之聲明: 訴訟標的: 理由要領: 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書記官 洪季杏 法 官 陳協奇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__日內向本庭(臺南市○○區○○ 里○○路○段000號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洪季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