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停車費用

日期

2024-12-10

案號

SYEV-113-營小-564-20241210-1

字號

營小

法院

柳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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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宣示判決筆錄 原   告 台灣普客二四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0號3樓 法定代理人 望月弘秀 住○○市○○區○○路00號3樓 訴訟代理人 丁鈺揚  住○○市○○區○○路00號3樓 被   告 蔡承霖  住○○市○○區○○000號之1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營小字第564號給付停車費用事件於中華民 國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第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 如下︰ 法 官 陳協奇 書記官 洪季杏 通 譯 蘇淑貞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原  告 訴之聲明: 訴訟標的: 理由要領: 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書記官 洪季杏             法 官 陳協奇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__日內向本庭(臺南市○○區○○ 里○○路○段000號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洪季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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