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2
案號
SYEV-113-營小-645-20241212-1
字號
營小
法院
柳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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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宣示判決筆錄 113年度營小字第645號 原 告 陳建成 被 告 李崑榮 上列原告因被告刑事洗錢防制法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113 年度附民字第612 號) 移送前來,本院柳營簡易庭於中華民國113 年12月12日上午10時 14分在本院柳營簡易庭第二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吳彥慧 書記官 王岫雯 通 譯 楊佳欣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9,078元。 二、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書記官 王岫雯 法 官 吳彥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之理由,不 得為之。且上訴狀內應記載表明㈠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 內容。㈡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岫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