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日期

2024-10-15

案號

SYEV-113-營簡調-73-20241015-1

字號

營簡調

法院

柳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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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營簡調字第73號 聲 請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黃寬茂等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 聲請人應於民國113年11月5日前(並於該日前送達本院柳營簡易 庭),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提出臺南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第一類登記謄本(全部 )、歷史異動資料。 二、提出被繼承人黃丁奢(相對人黃寬茂之父)之除戶戶籍謄本 、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如有再轉繼承人或代位繼承人,其繼承系統表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據此補正全體相對人之年籍資料。 三、查明上開事項後,請更正起訴狀載明全體相對人真實姓名、 住居所、訴之聲明,並按相對人人數提出起訴準備狀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陳協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洪季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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