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協議等

日期

2024-10-24

案號

SYEV-113-營簡-600-20241024-2

字號

營簡

法院

柳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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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營簡字第600號 上 訴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黃靜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謝月美等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協議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390,718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新臺幣6,4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 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區○○里○○路○段000號)如數補 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童來好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臺南市○○區○○ 里○○路○段000號)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昕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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