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4
案號
SYEV-113-營簡-656-20250314-2
字號
營簡
法院
柳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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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營簡字第65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周正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丞緯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 本院柳營簡易庭民國113年12月13日113年度營簡字第656號第一 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 益為新臺幣(下同)255,000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5,37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 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吳彥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但育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