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裁定假扣押
日期
2025-01-15
案號
SYEV-114-營全-1-20250115-1
字號
營全
法院
柳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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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營全字第1號 聲 請 人 陳品妡 相 對 人 王辰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辰豈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聲請人聲請假 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2日內補繳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逾期 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應徵收裁判費 新臺幣(下同)1,0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9款定 有明文。本件聲請人聲請假扣押,未據繳納聲請費用1,000元, 爰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2日內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 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吳昕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