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
日期
2025-01-23
案號
SYEV-114-營司小調-5-20250123-1
字號
營司小調
法院
柳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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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營司小調字第5號 聲 請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蘇振松間聲請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法院認調解之聲請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 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 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定 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因給付電信費,請法院通 知相對人進行調解程序,為此具狀聲請調解云云。 三、經查,本件相對人已於民國113年9月24日死亡,此有其個人 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查,揆諸首揭之規定,應以裁定駁回。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項仁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