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日期
2025-03-05
案號
SYEV-114-營簡調-9-20250305-1
字號
營簡調
法院
柳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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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營簡調字第9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上列原告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聲請調閱資料已到 院,應於3日內閱卷,並應於民國114年3月25日前(並於該日前 送達本院柳營簡易庭),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提出最新之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登記第一類登記謄 本及上開不動產之異動索引。 二、查明上開事項後,提出載有被告完整姓名、地址(並應補正 被告之最新戶籍謄本)、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及具體事實理由之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俾由本院送達被告答辯。 三、陳報原告至起訴日即114年2月24日止對被告張政宏之債權總 金額若干?(如有主張利息債權,應提出計算至起訴日止之本金及利息債權總額明細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童來好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吳昕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