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汽車所有權不存在等

日期

2025-02-04

案號

SYEV-114-營簡-9-20250204-2

字號

營簡

法院

柳營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營簡字第9號 原 告 王藝穎 訴訟代理人 洪杰律師 被 告 陳秉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汽車所有權不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所陳報之車牌號碼000- 0000號自用小客車交易價值核定為新臺幣61萬元,應繳第一審裁 判費新臺幣6,61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向本院(臺南市 ○○區○○里○○路○段000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吳昕儒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