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TCBA-112-訴-140-20250314-1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2年度訴字第140號
原 告 陳文華
陳石定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涂芳田 律師
複 代理 人 蔡昆宏 律師
被 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代 表 人 沈政安
訴訟代理人 吳振裕
許欣婷
張彥仁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增值稅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法官 黃司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詹靜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