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5

案號

TCDM-111-附民-163-2024122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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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63號 原 告 林屏蘭 桂田美鄉 古閑琳琳 富永仙子 江安迪 唐秀君 楊凱榮 楊雯婷 上8 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沈川閔律師 被 告 李竣丞 (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王嘉傑 林浚廷 紀酩豊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本院111 年度金訴字 第8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 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 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蕭孝如 法 官 陳建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何惠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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