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CDM-112-附民-1933-20241231-2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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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933號 原 告 曹美麗 被 告 林耿民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023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同案被告番柏丞、王逵薦 部分,俟通緝到案後另行審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高增泓 法 官 呂超群 法 官 許月馨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宏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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