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5

案號

TCDM-112-附民-2437-2024111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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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437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被 告 盧彥勳 李文淯 陳冠霖 林余燕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0年度訴字第2337號),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曹錫泓 法 官 鄭雅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慧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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