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

日期

2024-11-28

案號

TCDM-113-中簡-2665-20241128-1

字號

中簡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中簡字第266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宋慧玲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偵字第2931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宋慧玲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補充「被告宋慧玲於民國113年10 月22日提出之刑事辯訴狀、本院臺中簡易庭113年11月13日調解事件報告書、被告113年11月18日提出之刑事陳報狀」外,其餘均引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又被告傷害 告訴人馮億芝身體不同部位之舉動,係出於傷害之同一犯意,時間具有密接性,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始足當之,故應成立接續犯,以一罪論。 ㈡、爰審酌被告未以和平之手段與態度解決問題,竟以徒手拉扯 告訴人頭髮並毆打其臉部,致告訴人受有頭部鈍傷及頭皮血腫、左手肘挫傷、骨盆挫傷等傷害,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及被告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又本案被告陳稱有調解意願,然雙方因調解金額差距過大,迄今尚未成立調解,此有本院臺中簡易庭調解事件報告書在卷可查。兼衡被告自陳大學畢業之教育程度,職業為商,家庭經濟狀況中產之生活情況(見被告警詢調查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載)、本案動機、無前科之素行,並提出相關資料供參(內容詳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以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張聖傳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蕭孝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 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 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趙振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 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 刑;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29312號   被   告 宋慧玲 女 6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南投縣○○鎮○○路000○0號             居南投縣○○鎮○○路0段000巷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宋慧玲於民國113年5月3日12時30分許,在臺中市○○區○區○ 路0號「高鐵臺中站高鐵旅客服務臺前」,發現其丈夫外遇對象馮億芝,竟基於傷害之犯意,徒手拉扯馮億芝頭髮並毆打其臉部,致馮億芝受有頭部鈍傷及頭皮血腫、左手肘挫傷、骨盆挫傷等傷害。 二、案經馮億芝訴由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臺中分局報告偵辦 。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宋慧玲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即告訴人馮億芝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訴相符,並有監視器攝錄影像擷圖照片、林新醫療社團法人烏日林新醫院診斷證明書在卷可佐,足證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2  日                檢 察 官 張聖傳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書 記 官 孫蕙文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