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日期

2024-12-11

案號

TCDM-113-交易-1472-20241211-1

字號

交易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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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交易字第147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冠豪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 439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 告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均已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高增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聖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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