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22

案號

TCDM-113-交簡上附民-10-20241022-1

字號

交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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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10號 原 告 陳希楷 被 告 劉立翔 陳華倫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交簡上字第7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湯有朋 法 官 吳珈禎 法 官 黃品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子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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