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29

案號

TCDM-113-交簡上附民-28-20241029-1

字號

交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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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28號 原 告 潘琦 送達代收人 陳艷紅 被 告 詹佳瑋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 年度交簡上字第164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504 條第1 項 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許翔甯 法 官 劉依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卉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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