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5

案號

TCDM-113-交簡上附民-33-20241225-1

字號

交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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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33號 原 告 廖宥安 被 告 李才森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簡上字第168號),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戰諭威 法 官 方 荳 法 官 陳怡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亭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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