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25

案號

TCDM-113-交簡附民-264-20241025-1

字號

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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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64號 原 告 賴秀美 江志勇 訴訟代理人 何金陞律師 被 告 王𡹇雄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2人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 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 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劉依伶 法 官 郭勁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俊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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