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6

案號

TCDM-113-交簡附民-309-20241126-1

字號

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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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09號 原 告 陳宜信 訴訟代理人 王晨瀚律師 被 告 林千又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91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 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 官 湯有朋 法 官 鄭咏欣 法 官 黃品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綉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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