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9

案號

TCDM-113-交附民-568-20241129-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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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568號 原 告 黃碧霜 訴訟代理人 黃錦郎律師 被 告 朱秋甘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1772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唐中興 法 官 李怡真 法 官 蔡至峰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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