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7

案號

TCDM-113-交附民-577-20241127-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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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577號 原 告 余凱翔 李思憶 陳碧雲 被 告 呂欣哲 勇源交通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邱志勇 被 告 謝立偉 廣招興實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李秋山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328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原告余凱翔、李思憶及陳碧雲對被告呂欣哲、謝 立偉、勇源交通有限公司、廣招興實業有限公司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首揭法律規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芳如                  法 官 曹宜琳                 法 官 魏威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弘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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