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4

案號

TCDM-113-交附民-600-20250314-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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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600號 原 告 麥佩菁 訴訟代理人 黃國益律師 黃奕雄律師 被 告 賴政志 建忠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雅慧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1672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紹輔 法 官 蔡有亮 法 官 林忠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政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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