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25
案號
TCDM-113-交附民-668-20250225-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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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668號 原 告 陳東照 蔡美慧 共 同 送達代收人 邱怡菁 被 告 劉麗純 日鉅國際重機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灝翊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 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 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劉依伶 法 官 郭勁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俊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