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6

案號

TCDM-113-侵附民-20-20241226-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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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20號 原 告 AB000-A112188號 (真實姓名、住址詳卷) 訴訟代理人 武燕琳律師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112年度侵訴字第175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本案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陳建宇 法 官 林皇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佳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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