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24

案號

TCDM-113-侵附民-64-20241024-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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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64號 原 告 AB000-A112406(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訴訟代理人 郭怡均律師 張順豪律師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113年度侵訴字第23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振佑 法 官 陳怡珊 法 官 鄭百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秀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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