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CDM-113-侵附民-69-20241231-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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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69號 原 告 BU000-A113006A(真實姓名及住居所均詳卷) 訴訟代理人 彭冠寧律師 被 告 BU000-A113006B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均詳卷) 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113年度侵 訴字第15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 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 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高增泓 法 官 呂超群 法 官 許月馨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宏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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