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30

案號

TCDM-113-原附民-35-20241030-2

字號

原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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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35號 原 告 邱世萍 (年籍資料詳卷) 被 告 洪明旺 (年籍資料詳卷) 李重邑 (年籍資料詳卷) 賴世儒 (年籍資料詳卷) 黃惇翊 (年籍資料詳卷)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109年度原金訴字第4 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本案事件 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建宇 法 官 林皇君 法 官 蕭孝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趙振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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