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5
案號
TCDM-113-原附民-96-20241125-1
字號
原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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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96號 原 告 林如意 被 告 羅元鴻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原金訴字第125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對被告 全尚恩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部分,業經兩造於本院審 理中移付調解成立,是此部份訴訟將依法報結,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路逸涵 法 官 鄭雅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鐘麗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